您所在的位置: 公司法律实务 >关于合同 >合同法规

律师介绍

彭国辉律师 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电话号码:0755-83033186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邮箱地址:ppgh7981@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1053844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

合同法规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

   核心内容: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下文详细介绍。

  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通行的作法是:当某个企业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所需资金时,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交易行为所包含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自虽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

  在实践当中,由于租赁方式的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往往也不同,本条是对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有关租赁物的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就租赁物作出明确约定。此条款应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由于关于租赁物的说明多涉及工程技术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繁杂具体,所以,一般只在合同正文中作简明规定,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为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2.有关租金的条款

  租金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租金币种等。

  3.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

  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及利用设备所产生的效益,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此条款应当明确租赁起止日期。租赁期限对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合同的不可中途解约性,因此,此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

  4.有关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的条款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有三种选择权,即留购、续租或退租。在留购情况下,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续租和退租情况下,租赁物仍归出租人所有。

  除上述条款外,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还应包括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养、维修和保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等条款。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同时,融资金额一般较大,履行期较长,为了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247

粤ICP备17068557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81号 Copyright ©2018 www.139284451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