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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如何规避格式合同的风险

  核心内容:格式合同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免责条款风险;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等方面。规避格式合同的风险首先是在基于公平原则上签订格式合同;同时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履行合理提示的义务;除此之外,双方应当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等。下面本文详细介绍。

  一、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

  要求合同所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待和对价关系,但无需对等和等价。简单来说,即是只要权利义务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允许权利义务的比例衡平。

  合同订立的公开化以及主要条款的标准化使得合同的提供者与相对人不能通过那种个别磋商的方式使身份不同、缔约能力有差异的相对人受到不同的对待。这样,格式合同使得利益分配在消费者(相对人)之间是均衡的,从此种意义而言正是格式合同的公平价值之所在。

  二、合理提示方式

  采用合理方式,提示相对方注意“免除责任”、“限制责任”的条款。当然,公平、合理、合法的免责条款可以合理分配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讼争。

  1、合理方式。系指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引起相对方的注意,诸如:字号、字体、颜色、位置等方式。例如在制订的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均以较大的字体、加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明示。

  2、提示注意的措施与免责条款的关系。免除提供者责任的程度越高,提示注意的措施就越醒目。

  3、可以在格式合同中,约定“特别提示条款”。该条款约定:“乙、丙方(即合同相对方)已特别注意到本合同黑体化线部分,并无任何异议”。

  三、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按照合同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既是相对方的权利,也是合同提供方的义务。

  在银行与客户的多次交易,皆使用同一格式合同,交易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的系列交易中,在交易的当事人之间已产生了信赖关系,交易的相对人明确知悉或推定明确知悉格式合同的内容,合同提供方的提示义务可以淡化。

  四、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合同可选择条款

  1、从内容上看,框架合同文本是由合同制订者设计合同的基本架构,内容上区分必备条款和选择条款的一种参考样例。使用时相对人必须再根据具体情形,对框架合同文本进行初步筛选补充,然后交由合同提供方进一步协商,最后确定合同文本内容。

  2、从形式上看,银行使用框架合同文本后,“填合同”转变为“写合同”和“谈合同”,实质上,框架合同文本的使用更符合合同法所确立的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避免格式合同所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它还可以突出相对人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点,有的放矢,防范法律风险。或者在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较多的设计了可选择条款供合同相对方选择,旨在弱化格式合同的单方性,而最大限度彰显合同的公平、合理,借以防范和化解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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