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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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工程合同违约常见的疑问是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若施工合同违约,发包方应当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与机械设备调迁、材料与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下文详细介绍。
施工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与机械设备调迁、材料与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1、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与机械设备调迁、材料与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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