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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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转让的概述
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它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的转让具有以下性质:
(一)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
(二)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
(三)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79条)。在前者场合,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因此,原合同债变为多数人之债。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
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以下专门讨论这种转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合同权利。再如依《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代为履行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例如以遗嘱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受遗赠人;但大多基于合同,该合同叫作转让合同或让与合同。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转让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合同权利即移转于受让人,转让合同的成立、履行及其法律效力同时发生。
(2)转让合同为债权人与第三人(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合同权利的合意,债务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3)转让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以下专门讨论通过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
三、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债务承担的性质,通说认为是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因而对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也发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也随同原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
能够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此处仅讨论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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