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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辉律师 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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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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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十七类合同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为大家整理了十七类合同风险防范提示的知识,包括有保管合同风险防范、保险合同风险防范、仓储合同风险防范等等,下文为大家详细。

  保管合同风险防范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的,致使保管物受到损失,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保管人造成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申请提存,例如寄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的;寄存人下落不明的;寄存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而未确定其监护人或继承人的。如果保管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保管人可以申请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将所得的价款提存。提存后,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保险合同风险防范

  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在投保时,很多投保人都没有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往往只是听保险推销员的“一面之词”,为将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概念含糊不清,逃避保险责任。有的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笼统地使用“全残”概念,如果被保险人不符合“全残”,保险公司就拒绝理赔。

  混淆概念,例如将意外伤害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混淆,使投保人误以为可以获得全部的保险保证。

  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理赔手续点到为止。出险后,保险公司根据自己制定的理赔手续来提出种种理由拒赔。

  保险人故意接受超额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中超过保险能力的部分是无效的。但在财产险中,多收少赔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尤其是机动车保险。但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对车辆的价值不能作出准确的评估,保险公司则故意接受高估的保险价值,导致投保人投保的价值与出险价值不一致。

  仓储合同风险防范

  首先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

  存货人在签订仓储合同时,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列明仓储业务的,不可与之签订仓储合同。

  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了解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入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仓储合同应详细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

  仓储物的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条款要详尽。在仓储合同中,要明确以何种标准、用何种方法、在多长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与仓储物的实际入库时间应当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要注意验收的时间。

  仓储物人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要明确。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睹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确立仓储物的入库时间,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续;仓储物在出库后,如果合同约定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

  对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要进行约定。不填或少填损耗,保管方赔偿责任重;多填,存货人损失大,都容易引起纠纷。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要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双方约定。

  仓储物的包装要有明确的要求,如包装物的外层包装用料,内层包装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险物品的包装要求等。

  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要明确、例如是在冷冻库里储存还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对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储存条件和方法。

  承揽合同风险防范

  首先要审查承揽人是否超越了自己的经营范围。为此,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资料。另外,要注意了解承揽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商业信誉情况,因为承揽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身属性,工作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有赖于承揽人的实力和信誉。

  在签订承揽合同时,要注意:技术协议和图纸也是承揽合同的重要内容,双方应当签字盖章。对于合同中的条款要仔细审读,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意思含糊、有歧义的条款可能为将来的纠纷埋下隐患。

  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如果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保证,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风险防范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保证人的资格要严格审查,特别是要注意保证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因为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担保无效。

  认真审查抵押财产是否有瑕疵。抵押财产应当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在此之前没有设定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另外,要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很难进行变现,这样的抵押一般不能接受。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应当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

  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办理公证手续。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往往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合同欺诈风险。

  广告合同风险防范

  在签订广告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广告经营者是否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合法经营者,经营范围是否有利用合同约定媒体发布广告的内容。另外,广告经营者的信誉也是非常重要的,广告经营者的信誉影响着消费者对广告内容的信赖程度。

  广告经营者在签订广告合同时,必须要求广告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商品质量、获奖、注册商标等,需要广告主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发布特殊内容的广告,应当要求广告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对广告内容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包括内容是否属实,使用的文字、图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行纪合同风险防范

  有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自己作为合同相对人,从而完成行纪事务,被称为自我交易。行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低价卖出、高价买人,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在订立行纪合同时,需要对此加以防范。

  行纪人可能在未取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委托物交第三人保管,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损失。例如,行纪人将委托物移交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保管,使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被泄露。

  现实中常出现委托人外出时,行纪人以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为借口,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低价出售商品,从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所以,在签订行纪合同中,要针对这种风险作出约定。

  技术合同风险防范

  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项目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方式;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配;验收的方法、标准;价款、报酬、使用费及其支付的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和技术术语解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技术合同中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专利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日期、批准号、有效期等。在签订合同时,要将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工艺设计及其他相关文件列入合同的附件当中,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支付方法,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还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其中,采用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或逐年递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要齐全,文字表述要明确、具体,以免发生歧义和引起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采取规范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以及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组成。

  选择适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按照付款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几种。其中,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的全部风险,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规定可调价的范围,使得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相对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支付酬金的合同。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由于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的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予需要立即进行施工的项目。

  居间合同风险防范

  委托人要对第三方的真实身份严格审查,包括审查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到当地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了解该单位是否存在、是否经过年检,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等。

  对居间人提供的信息要辨明真伪。合同欺诈人惯用的伎俩是预付保证金,试制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正式履约等,而实际上,根据对方提供的样品或图纸根本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因此,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必须对定作物的具体要求认真考察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和支付中介费。

  居间人经常采用广告的形式发布信息,接受中介服务的一方要认真审查广告内容是否明确写入合同当中。如果居间人推托,不愿将广告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就不要轻易签约。

  在合同中设立中介费用支付的限制条款。例如,居间费用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再支付;如果委托人遭遇合同欺诈,有权要求居间人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用等。

  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一些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强加给劳动者,在合同中只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不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权利,甚至根本不告知劳动者合同的内容。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以种种名目骗取劳动者的钱财。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规范的劳动合同,用以应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另一份是用来约束劳动者的,完全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权利义务极不平等。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要完全服从企业的管理和安排。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被剥夺,甚至任意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劳动者。

  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工伤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来逃避自身义务,这;要发生在建筑业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劳动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生产中经常发生安全事故。这类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旅游合同风险防范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旅行社为了给地接社、导游留下操作空间并逃避自身的责任,会在合同中设置风险,例如虚化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责任,扩大自身的免责条款,甚至故意不与游客签订合同,而以“行程安排表”来代替合同。还有一些旅行社只给游客一张收据,或者用传真上的简单描述代替合同。所以,旅游者要了解自身的合发权益,并与旅行社签订合法的旅游合同。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审查合同条款,对合同中含糊不清的地方加以澄清。旅游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游行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在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加以明确。

  在旅游合同中,以下事项是需要给予特别关注的:

  1

  日程:在行程表中应当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人住时间等等。

  2

  观光娱乐: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其停留时间,事先要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等。

  3

  食宿标准:在合同中要注明提供食宿的酒店名称以及餐饮标准——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几星级饭店或者招待所。

  4

  交通工具:飞机要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要注明快慢车、硬座或软卧;汽车则要注明是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等。

  5

  自费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通常是最容易引发旅游纠纷的地方,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6

  游客应缴纳费用的总额以及预付金额、游客或者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的补偿,标准要明确。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在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卖方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例如标的物是拾得物、盗窃物、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被查封、冻结的物品等;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当事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

  欺诈方未经合法的工商注册,没有注册资金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往往是不法分子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如烟草、外汇、金银及其制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

  应对办理公证的买卖合同没有办理公证,或者应当履行审批、登记、公告等手续而未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则可能出现以次充好,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欺诈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买卖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还有一种价格欺诈值得引起注意。这种欺诈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卖方通常是商场中的销售人员,在促销活动中以降价促销的名义,捏造商品的原价和现价。

  所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合同风险防范: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对方当事人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经营范围、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当事人使用的印鉴是否真实等等。同时,要注意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例如可以审查买方的注册资金和归其所有的财产,来判断其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关注合同的主要条款、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以及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审查。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卖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买方不能提供担保的,卖方可以拒绝交付货物。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后,卖方才交货,但卖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很可能失去履约能力,买方可以依法要求卖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

  委托合同风险防范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对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要特别注意,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如果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这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规定,如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运输合同风险防范

  运输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法律或者承运人制定的规章来规定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因此,托运人需要详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以免落人合同风险当中。运输合同一些比较关键的环节,尤其要加以注意,包括:运费的收取、运到期限、限额赔偿的标准、声明价值的收费标准、发生意外事故如何处理等,在签订合同前都要做到胸中有数。

  在货运合同的交接环节上,一定不能疏忽大意,要有书面的签字。托运人交付货物时,应当要求收货人签字确认;而承运人接受货物时,也应要求托运人签字确认;收货人接收货物时,要经过当事人的签字认可。

  如果是价值比较高的货物,要有运输保险意识。托运人在声明价值运输或者投保货物运输险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旦发生货物损失的情况,都能够得到足额的补偿。

  赠与合同风险防范

  在赠与合同中,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手续,赠与无效。

  在赠与合同中,要附加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赠与的标的物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就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如果假借赠与名义实施行贿、索贿,以谋取非法利益的,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租赁合同风险防范

  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审查。出租人必须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如果租赁物是共有的,要经过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若是使用权人出租,必须有租赁合同和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

  是否转租要有约定。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应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若承租入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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