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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呢

  核心内容: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呢?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修理:在工作成果有轻微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修理来解决时,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进行修理。这种修理是无偿的,修理的费用应低于至少不超过工作成果的价值。当定作人提出修理要求时,承揽人应该进行修理。如果承揽人拒绝,定作人可以自己修理或找第三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2、重作:当工作成果有严重质量问题,不能满足定作人的要求时,定作人可以拒收工作成果,要求承揽人重作。如果定作人接受了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再要求承揽人重作,如果重作在事实上或经济上已经不可能,定作人也不应要求承揽人重作,定作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如果承揽人因重作而迟延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还要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减少报酬:如果定作人认为可以接受有一定质量问题的工作成果,不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时,定作人可要求减少报酬。在定作人自己修理或找第三人修理时,也可要求减少报酬。

  4、赔偿损失:当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承揽人在进行修理和更换后定作人还有损失的,定作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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