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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买受人接收标的物后的义务

  核心内容:买受人接收标的物后的义务有哪些?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买受人接收标的物后的义务的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受人接收标的物后的义务有哪些?

  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接收标的物,出卖人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推迟或者拒绝接收,因买受人的原因延迟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损失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

  更多知识阅读: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式有哪些

  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结清的支付方法,另一种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的非即时结清的大宗货物买卖支付价款的方式。

  买受人支付价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时支付。

  合同中约定的支付价款的时间,是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时间,应严格遵守,如因某些因素导致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价款,应事先通知出卖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延迟交付,买受人因延迟支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和利息。

  2、支付地点。

  在合同中支付价款的地点,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协议补充,或者按下列规定支付: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支付;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支付;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支付。

  3、如果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买受人应按下列方式处置应支付的价款:

  (1)减少应支付的价款;

  (2)拒绝支付价款;

  (3)要求返还或者部分返还价款;

  (4)解除合同;

  (5)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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