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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辉律师 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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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享有解除权?

  核心内容: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解除权呢?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纤细介绍该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人什么情况下享有解除权?

  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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