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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客运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核心内容:客运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客运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对客运合同成立的规定。客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购票人向承运人支付票价,后由承运人发售给客票。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所说“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在包租运输中,该客运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成立(并不需要承运人交付客票);

  二是:旅客先乘车(船)后补票,自旅客上车(船)时合同成立。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形式非为书面的,其后旅客补票不过是将合同改为书面合同而已。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坐车(飞机、船)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意思表示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依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依有关规定对拒载的承运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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