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公司法律实务 >关于合同 >合同知识

律师介绍

彭国辉律师 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电话号码:0755-83033186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邮箱地址:ppgh7981@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1053844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

合同知识

承诺生效的时间如何确认

  核心内容:如何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合同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效,就表示合同成立,对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其次,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这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是确定法院管辖权最主要的依据。

  承诺生效时间一般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而根据交易习惯作出的,那么行为作出时承诺就生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理解和把握“交易习惯”。交易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交易中,逐渐形成的交易行为,而且这种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247

粤ICP备17068557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81号 Copyright ©2018 www.139284451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